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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家无权没收假币

2000-03-15 来源:生活时报 张威 我有话说

本报讯 据辽沈晚报报道,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居民陈苏明2月28日下午在一家药店买药交款时,一张50元人民币被收银员认定为假币而遭没收。通过咨询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货币金银处得知,目前有权力没收假币的部门只有公安机关、中国人民银行和其授权的部分专业银行,除此之外,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都无权随意没收假币。

对于没收假币,中国人民银行也规定了严格的程序,即两名以上的银行工作人员同时认定,并开据“假币收缴凭证”为据,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,假币应当面确认封存,并转交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认定机构认定。制止假币流通本是无可厚非的事,但由谁来制止,谁来认定才最公平也是公众所关心的。今年5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》将正式实施。遇到假币怎么办?这是消费者和商家都该学一学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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